延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报考指南 >> 政策法规 >> 正文 延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

考研试卷库
延安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评卷工作,是招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选拔合格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实行统一评卷与招生单位评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对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实行集中评卷,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试卷则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卷。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安排:
 
  (一)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采取全校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各专业的业务课试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评卷小组,原命题组组长即为评卷组组长。组长负责评卷组织,质量检查和评卷复查等工作。严禁一人包揽全卷的评阅工作。
 
  (二)评卷日期:根据当年入学考试时间确定。
 
  二、评卷纪律
 
  (一)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师,应主动回避评卷工作。
 
  (二)评卷人员应当在规定地点评卷,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评阅。
 
  (三)阅卷室必须保持肃静,除工作人员外,非评卷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卷场内。
 
  (四)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任何人不得私自查抄考生的成绩。
 
  (五)已评阅的试卷交到研究生处后,不得更改考试成绩;个别试卷漏评,或发现登分、计分错误,经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研究生处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三、阅卷评分
 
  (一)各科评卷小组在评卷前应组织评卷教师熟悉标准答案以及统一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各专业的业务课应采用命题时确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正式评阅前,采用集体试评的方式,统一掌握评阅标准和尺度。
 
  (二)评卷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认真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在评卷过程中,为确保评卷质量,评卷组长要加强复查工作,随时纠正过宽过严和错漏现象。
 
  (三)评卷记分可采用流水作业法,分人分题评阅。每评完一题,应在该题的题号前及封面相应的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
 
  (四)试题本身有误,应由研究生处领导和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重大错误及处理意见由研究生处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分数必须清楚、准确、工整,如有更改,应由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六)计算分数时,对小数点以后的分数,每题和每题中的小题不作四舍五入处理,但计算单科总分时应作四舍五入处理。
 
  (七)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并报评卷点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八)累计总分人员必须先复核小题分数和累计大题分数是否准确,再将各大题分数累计为每个考生该科总分。累计分数时如发现漏评或大题分数有误时,须交原评卷教师补评或改正分数并签名。
 
  (九)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妥善保护考生试卷,不得丢失,如发现试卷脱落,须立即装订好。每科评阅完毕和累计总分后,交评卷点试卷保管员验收保管。
 
  四、试卷保管
 
  (一)试卷由研究生处指定专人负责收发和保管。
 
  (二)试卷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试卷签领及回收都要办理交接手续。
 
  (三)已评阅完毕的科目试卷应按顺序排好,并及时送交试卷保管员验收。
 
  (四)试卷保管要做好防火、防盗和保密工作。
 
  五、评卷总结
 
  各科组评卷完毕后,要对考试结果、试题的题量、难易程度和命题的准确性,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意见分别交学科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以利于今后命题工作的不断完善。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