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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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依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及其他实践环节,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经批准可提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一、基本条件
  1.提前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学分,学位课总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且学习期间没有补考的科目,外语考试达到申请学位外语的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和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环节的学习及研究任务。
  3.在读硕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理科至少2篇(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为准)、文科至少3篇(其中一篇为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为准),各学院可自行制定不低于此标准的论文要求。
  4.完成学位论文。
  二、申请程序
  1.对于提前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1)申请人须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提交提前毕业的全套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由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外语证书或成绩单、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
  (3)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负责提交给教研室开会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提前毕业的初步意见报学院领导审阅。
  (4)学院院长或分管领导经审核研究后,签署是否同意提前毕业的明确意见。
  (5)学院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6)提前毕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所在学院即可在每年11月1日—12月1日,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提前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手续。
  2.对于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年限一般为半年;但对于考上博士生而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应于每年的2、3月份提交提前毕业的书面申请及全套材料;同时,其硕士学位论文要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寄送到外单位请专家评审。导师应对该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并负责督促其最迟在答辩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1式3份)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交到研究生学院,待外审的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按时参加上一年级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3.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分别于6月、12月的中、下旬召开会议讨论学位授予等事宜,各学院务必在每年的6月5日、12月5日之前,将当年需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答辩材料报送到校学位办,逾期则顺延至下一次校学位委员会开会时再予以讨论。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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