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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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强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党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中心档案管理由主任及分管副主任直接领导,秘书负责档案的收集、加工、保管。
 
  二、信息中心档案管理的范围:
 
  ①学校各类与本中心相关的文件、简报、通知;
 
  ②各种会议记录;
 
  ③与其它部门工作往来中形成的函件;
 
  ④信息中心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⑤公用办公电脑回收认定通知书;
 
  ⑥公用办公电脑设备购件认定书;
 
  ⑦信息中心各种物资登记出入库登记表;
 
  ⑧各项工程招投标标书以及中标单位的标书(正本、副本)及合同。
 
  三、凡需借阅档案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
 
  四、秘书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年终统一装订成册。
 
  五、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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