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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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

   
  甘农大发〔2001127
 
  第一条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修完规定的课程、通过论文开题论证、正式开始学位论文之前,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实践能力和健康状况等进行中期综合测评。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学习,并进入做论文阶段,不合格者终止学习,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指
 
  第二条 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对被考核的研究生进校学习阶段的思想、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对比、考核、评优等活动,激励大多数研究生奋发向上、按期完成学业任务并争取取得好的成绩;对于个别研究生在德、智、体某方面表现的确较差,不符合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同时,通过考核交流经验,使教学、管理互相促进,从而为研究生的下一阶段培养打好基础。
 
  考
 
  第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基本要求,在检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被考核的硕士生、博士生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是:
 
  1、思想政治及其行为表现。
 
  2、课程学习态度、门数、学分及成绩(包括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者的补修课程情况)。
 
  3、科研及社会实践能力和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4、身体状况。
 
  组
 
  第四条 为了切实做好中期考核工作,凡是被考核研究生的院系,都要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负责研究生德育工作的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研究生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研究生秘书(干事)及研究生导师等5-8人组成,具体人选由各院系确定。
 
  考核时间与步骤
 
  第五条 考核范围:在读的硕士生、博士生。
 
  第六条 考核时间: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开题论证结束后,具体时间由各系确定。中期考核至论文答辩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七条 工作步骤:
 
  1、各院系在组织研究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写出入学以来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课程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进展情况的自我总结材料(字数应在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一份送导师审阅,一份送院系行政。
 
  2、院系行政在收到研究生自我总结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召开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汇报交流会。由被考核研究生向院系考核工作小组及同年级研究生全面汇报自己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自我汇报总结材料以及表现,对每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和课程学习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对其中表现好的典型人和事要进行表扬,对有明显缺点和问题的研究生要安排专人个别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在做好评议工作的基础上,由院系行政负责填写好《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中思想品德综合评语一栏。
 
  3、召开导师汇报交流会。在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各院系考核工作小组要专门召开一次会议,由导师汇报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包括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目的在于交流教书育人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培养管理措施。在汇报改进的基础上,填写《甘肃农业大学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汇报表》。
 
  4、体检工作安排:研究生中期考核体检统一在校医院进行,由校医院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的体检工作。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进行检查,由院长签字,加盖校医院公章方为有效。具体安排由研究生工作处与校医院联系,时间另行通知。
 
  5、各院系要在中期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总结及对考核优秀研究生、考核不合格研究生的相关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工作处。
 
  考
 
  第八条 对于少数中期考核优秀,思想品德好,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外国语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并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科研能力强(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身体健康,有培养潜力的硕士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院系考核推荐,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可申请提前攻读有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
 
  第九条 为了将中期考核制度同必要奖励结合起来,对于考核中品学兼优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思想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外国语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并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科研能力强(在学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已取得科研成果并获得奖励)、身体健康的硕士研究生获中期考核优秀奖。
 
  2、入学以来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按《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参加优秀奖学金评选。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中期考核优秀奖或单项奖:
 
  1、曾违犯校纪、校规或考试不及格者;
 
  2、未修满本专业学位课程和按培养计划应得的学分者;
 
  3、未按时上交考核材料或材料不全者;
 
  4、中期考核体检不合格者;
 
  第十一条 经院系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考核,研究生工作处审查通过者为考核合格,可进入做论文阶段。
 
  第十二条 于少数思想品德表现不良、组织纪律性较差,学习成绩不合格,科研及社会实践能力差,身体状况差,不能继续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研究生,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学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硕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成绩低于70分,下同),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或一学期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博士生累计有两门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2、论文开题论证两次未获得通过者;
 
  3、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和中期体检者;
 
  4、因身体不合格休学一年,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
 
  5、一学期无故缺课20学时以上者;
 
  6、考试作弊或科研态度不认真,有伪造行为者。
 
  其它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集中进行,在中期考核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同意,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但不能超出考核时间范围。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合格对待。考核期间,外出实习做实验、出差的被考核研究生,各院系要通知指导教师,督促返回学校,按时参加考核。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集中进行,也可根据论文开题情况分别进行,具体办法由各院系确定。
 
  第十四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时还要进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按《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为了使中期考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被考核研究生应按时向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汇报自已的思想、学习、科研等情况,上交有关材料,考核工作小组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上报研究生的所有考核材料和工作总结。由于上报材料不全或未能按时上报考核材料而造成工作延误的,其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各院系中期考核工作人员要廉洁公正、秉公办事,对于中期考核违犯纪律、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违犯纪律的研究生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20016 30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 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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