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关于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程论文和学习考核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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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关于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程论文和学习考核的规定(试行)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论文是研究生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具体专业学习和检验研究生运用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联系实际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环节。为此,在课堂理论教学的同时,应增加政治理论课程论文的撰写以加强对研究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一、课程论文的撰写程序
 
  (一)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课程论文是课程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期终成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应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按教学要求认真完成。
 
  (二)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安排,结合教学进度向研究生讲清课程论文撰写的目的与要求、命题范围、时间安排,便于研究生安排写作。
 
  (三)研究生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安排,在课程论文布置后两周内,积极搜集资料,选择课题,写出开题报告(500字以内)。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的现实意义;论文的中心思想、论点和结论;论文的构思提纲。
 
  开题报告应按时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提出指导修改意见并签名后,发还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须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然后再进行论文写作。开题报告是考核平时成绩的内容之一,最后和论文一并交任课教师评分。如果课程论文题目、论点等重要部分中途必须改变者,应另写开题报告。
 
  二、论文撰写的要求
 
  (一)选题合适、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行文流畅、逻辑严密、富有新意。
 
  (二)完成课程论文后,应用稿纸誊写清楚,或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再按要求装订后交任课教师。论文装订顺序为:①开题报告;②内容摘要(不超过500字);③论文正文;④参考资料等。
 
  (三)研究生课程论文评阅按优、良、中、差四级评分,每级又可分若干等次,然后按比例折算成总分,计入总成绩。
 
  (四)任课教师对研究生的课程论文必须认真评阅,并积极组织论文交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配合有关方面组织论文交流会,评选优秀论文。优秀论文可汇编成论文集。
 
  (五)研究生课程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如发现抄袭即按不及格论处。
 
  三、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
 
  课程教学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强调思想性、实践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为了真实反映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全面且合理地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特将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核要求规定如下:
 
  (一)教师必须对研究生的成绩进行考核。应做到科学合理,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5%)、课程论文成绩(25%)和期终考试成绩(50%)综合评定;《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绩由平时成绩(30%)和期终考试成绩(70%)综合评定。
 
  (三)研究生课堂学习缺勤课时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取消其期终考试资格。
 
  (四)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以积极、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树立良好考风。严禁考试作弊,如有作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总分以零分论处。
 
  (五)研究生平时成绩主要考察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包括平时测验、课堂练习、课堂发言、讨论提纲、论文开题报告、课外作业、出勤率等。
 
  (六)期终考试主要考核研究生对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期终试卷命题应该侧重基本理论的分析理解,减少机械性记忆内容。
 
  (七)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研究生的学位必修课,因而研究生应按要求通过课程考核,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总分不及格或期终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通过。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八)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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