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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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一)博士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西北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两篇(含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二)硕士生要求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包括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学术版)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署名且作者单位为西北民族大学)。
 
  (三)博士生出版的学术专著和教材只可计1篇核心刊物论文。硕士生出版的学术专著和教材可计为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学习阶段之前发表的论文不计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入学取得学籍后至毕业论文答辩之前一个月)论文发表数。
 
  (五)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可在上述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条 博士发表论文的确认
 
  (一)国内核心期刊的确认以发表论文年度所公布的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为准;民族语文版核心期刊以科技处有关规定为准。
 
  (二)一篇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可视同两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篇非“SCI”、“SSCI”、“EI”、“ISTP”、“ISSH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视同一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第四条 论文认可方式
 
  (一)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同时附交发表论文(含已录用论文)清单;已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和刊物原件各1份,已录用论文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由研究生处备案。
 
  (二)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审定毕业资格。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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