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有关MBA联考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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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有关MBA联考的政策规定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统考报考条件中第1、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二、考试
  1.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
  其中除“政治理论”是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是“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
  2.初试地点:与单独考试同。
  3.必须参加面试。
  三、录取
  1.2001年各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2.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培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全国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54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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