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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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0年1月22日至1月24日。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均为100分。

(四)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56所试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七)“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文)、外语(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文)、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三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22所试办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

(八)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 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九)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十)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

(十一)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

(十二)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 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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