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设计院实习成绩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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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设计院实习成绩评定暂行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实习资料,经责任教师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设计院实习”答辩。
 
  二.设计院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30%)和期末成绩(70%)两部分构成。
 
  (一)平时成绩: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三方协议书、回执单、中期自查表是否按时寄回、考勤、每两周汇报情况等给予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分别计95857565
 
  (二)期末成绩由下列四项成绩评定而得:1、设计院实习鉴定成绩;2、设计院实习报告成绩;3、设计院设计成果(具体要求见设计院实习任务书)成绩。以上三部分按优、良、中、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分别计95857565,被评为不及格者取消设计院实习答辩资格;4、设计院实习答辩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分别计95857565,被评为不及格者,不论其它项成绩如何,设计院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定。
 
  5 、期末成绩以设计院实习鉴定成绩、设计院实习报告成绩、设计院实习成果成绩和设计院实习答辩成绩分别占20%20%20%40%而计。
 
  6、设计院实习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30%)和期末成绩(70%)两部分构成,最后成绩原成五级,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优:>84分,良:78—84分,中:70—77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
 
  三.各分类成绩可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优: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资料详实,工作量饱满,答辩基本概念正确,语言流畅,能正确回答问题。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资料详实,工作量基本饱满,答辩基本概念正确,语言流畅,能正确回答问题。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资料详实,工作量比较饱满,答辩基本概念较正确,语言流畅,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资料详实,工作量比较饱满,答辩基本概念较正确,语言流畅,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资料不够详实,工作量不饱满,答辩存在基本概念错误,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
 
  四.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一周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五.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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