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查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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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查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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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研究生考试在即市招考办发出特别提示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月7日至8日举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注意考试事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免耽误考试或受到处罚。

▲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有任何涂改。

▲提前熟悉考点学校地址及考场

考生于即日起至2012年1月6日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输入15位数的考生编号,就可查询到本人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信息等。从2012年1月4日开始(节假日正常休息),考生也可向报名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区招考办查询本人的考点学校名称、地址、考场和座位号信息等。考生应提前确定去考点学校的方式、行车路线,要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学校,了解考点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以防走错考点耽误考试。

再次提醒考生注意:报名现场确认地点不是考点学校。考生如不及时查询考点学校地址及考场而出现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带好考试必需证件和考试用品

考生须带齐本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经安检后参加考试。无考生本人准考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者将不能进入考场。

考生应自带必需的文具,如2B铅笔、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等,不要携带考试禁带物品。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和非理工、农类考试科目上,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格尺及绘图用具;不需要填涂客观题答题卡的科目,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橡皮。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科目代码3.5)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辑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中使用计算器的规定以准考证上的注明为准。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装置)、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手表及其他计时用表进入考场,各考场每隔1小时在黑板上会标注当前时间段作为考生掌握答题时间的参考。如考生将计时用器等禁带物品不慎带入考场,须交监考教师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

▲掌握好时间,不要迟到、早退

1月7日、1月8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考试时间为8:30―14:30。

各科考试前3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在考场外指定区域排队接受安全检查。如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或发现可疑物品,考生须积极配合检查,说明原因并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如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考生进入考场,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

不到规定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袋。考试进行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按照试卷规定方式答题

答题时,考生应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不得使用涂改液。考生须在试卷、答题纸有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除统考、联考科目外,考生均须使用省招考办统一印制的答题纸答题。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非统考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须按招生单位要求自备答题纸和绘图用具。

考生不得把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考生本人签字。考生不得漏试题、答卷,否则一切后果考生自负。考生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科目考试须特别注意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的答卷均采用答题卡式,每科答题卡包括答题卡1和答题卡2,选择题作答方式与其他科目一致,非选择题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由于试卷、答题卡出现错装、不完整、字迹不清楚、损坏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按要求启用备用试卷整袋更换(包括试卷、答题卡),考生须在原试卷袋、原试卷首页、原答题卡空白位置书写“作废”字样。原试卷、答题卡、原试卷袋须全部交回。由于题目顺序不同,更换试卷的考生不得将已答信息从原答题卡上抄写到新答题卡上,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实行双轮换、双向监督

考试期间,沈阳市继续实行“双轮换制”和“双向监督制”,即每考一科考生轮换一次座位,监考教师轮换一个考场;工作人员在对考生考试纪律实行监考的同时,也接受考生对其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考点、考场内统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监督举报电话为22700616)。市招考办还设立了“招考工作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并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通“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考试期间,考生可通过上述方式对本次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舞弊问题进行监督投诉。

▲防范考试作弊手段更加周全

考试期间,考试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对考场内全部座位联网监控,实行网上巡考,实时监控每个考场内每名考生的考试情况,并对考试过程全程进行同步录像。所有考场全部使用移动通信信号屏蔽器,对考场内的手机、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的信号进行电子屏蔽,坚决杜绝利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发生。

考试期间,市、区招考委、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将派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监察员加大考点周边巡考力度,并派出招生考试监督员对考试进行“飞行检查”。信息产业部门、无线电委员会办公室将出动无线电测向车,大型干扰机,监测接收机等技术手段,对考场内及周边出现可疑频段、可疑信号进行技术监测和阻隔,对涉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市招考办再次提醒考生及有关人员注意,要摒弃考试作弊侥幸心理,不要铤而走险。

▲惩处违规行为将更加严厉

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遵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特别要禁止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各种类型的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考试时如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雇人代考或为他人替考,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惕考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于不法分子通过手机信息、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传播的所谓“出售研考试题”、“充当枪手”之类的信息,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受骗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硕士生入学考试统一命题、联合命题科目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各招生单位自命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凡是考前或考试过程中盗窃、泄露、出售研究生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及以上述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研究生考试的正常进行,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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