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时政专题十四:第六届上海合作组织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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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时政专题十四:第六届上海合作组织峰会

专题十四、第六届上海合作组织峰会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

  1、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中国上海举行。上海合作组织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是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和它的前身——“上海五国”机制建立十周年。会议由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主持。成员国元首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观察员国领导人伊朗总统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印度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主席国客人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独联体执委会主席鲁沙伊洛、东盟副秘书长比利亚科塔等,出席和列席了会议。首先是成员国六国元首举行小范围会谈。接下来是包括成员国、观察员国领导人和受邀嘉宾一同列席的大范围会谈。各成员国元首、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观察员国代表和客人依次在会上发言。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观察员国领导人伊朗总统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印度石油天然气部长也先后发言肯定上合组织在本地区发挥的积极影响。本次峰会批准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的决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条例〉的决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的决议》、《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决议》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关于支持区域经济合作的行动纲要》等10个文件。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本组织人事和组织问题的决议,批准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自二〇〇七至二〇〇九年担任本组织秘书长。与会成员国元首一致商定,明年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将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本次峰会后,吉尔吉斯斯坦将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主席国。

  2、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宣言”指出:“过去几年的工作为本组织稳定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第一,顺利完成了机制和法律建设任务,确保本组织有效发挥职能。第二,展开安全领域的密切合作,中心任务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非法贩运毒品,应对非传统威胁与挑战。第三,制定了区域经济合作长期计划和方向,明确了成员国经济合作的目标、优先方向和首要任务,建立了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第四,奉行对外开放、不针对第三方和不结盟原则,积极与像本组织一样愿在平等、相互尊重和建设性基础上进行合作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以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

  3、2006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六次会议上发表讲话《共创上海合作组织更加美好的明天》。

  (1)胡锦涛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第一,“我们全面深化了各成员国之间的睦邻友好和信任,为组织健康顺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第二,“我们建立了以元首、总理、外长会议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和秘书处、地区反恐机构两个常设执行机构,使组织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运行体系”;第三,“我们出台了多个打击“三股势力”和禁毒反毒的重要合作文件,举行了3次联合反恐演习,有效维护和促进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第四,“我们签署了由127个项目组成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启动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有力促进了地区经济合作进程”;第五,“我们同联合国、东盟、独联体等国际和区域组织建立联系,给予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鲜明展示了和平、合作、开放的国际形象,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2)胡锦涛指出:上海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够在成立5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主要是因为:第一,“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各成员国地理相邻、历史相近、文化相通,人民有着长期友好交往的传统。”第二,“ 恪守和平与发展的宗旨。各成员国致力于以合作求安全、以合作促发展,顺应了求和平、促发展、谋合作的时代主旋律。”第三,“ 遵循充分民主的原则。各成员国不分大小,对组织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所有问题。”第四,“奉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积极同本地区以外的国家和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始终保持透明和开放。” 胡锦涛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坚定不移地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3)胡锦涛指出:“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全面加强合作,努力把本地区建设成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胡锦涛建议:“第一,加强战略协作,巩固睦邻友好。”“第二,深化务实合作,带动全面发展。”“第三,拓展人文交流,夯实社会基础。”“第四,坚持开放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4)胡锦涛指出(“三不“):“上海合作组织不是封闭的排他的军事政治集团,不搞地缘政治对抗,不针对任何国家和组织。”

  【背景资料】

  1、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是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和它的前身——“上海五国”机制建立十周年。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出现在冷战刚刚结束的特殊历史时期。苏联解体后,由苏联独立出来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个国家共同面临着稳定与发展的需要,也使中国和原苏联这四国强烈意识到,继承冷战结束前谈判成果、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境地区争议和军事对峙问题,不仅是当前的形势下各国转入和平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整个地区稳定与安宁的迫切需要。中国政府在与原苏联和独立后的四国进行着卓有成效的边界谈判的同时,也已经开始积极推动与这些国家就共同的边境安全问题进行磋商。1996年4月26日,五国领导人相聚上海,参加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协定》。《上海协定》的签署不仅为中国与独联体四国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健康发展完成了重要的前提,也由此启动了“上海五国”的会晤机制,并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形成打下基础。1997年4月,五国又在莫斯科签署的《五国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这两个重要文件的签署,首次以平等、信任、协商、互利的原则,化解了阻碍各国和地区与发展的战争威胁因素,并为这个新生会晤协商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信任基础。在两次会晤中,各国通过五国元首联合声明的形式,将这种形式固定了下来。在后来的3年中,随着世界政治形势与地区安全格局在后冷战期的发展,“上海五国”机制在解决了传统的军事安全问题之后,随即将合作的重心转向了对各国安全构成更现实威胁的非传统安全领域中。1998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举行的“上海五国”元首会晤中,首次将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作为“上海五国”合作的主要任务。1999年8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五国”元首会晤上,进一步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偷运武器、贩卖毒品等跨国犯罪活动”的任务职能化。鉴于当年8月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发生宗教极端组织劫持外国人质的“巴特肯事件”,12月在比什凯克举行了五国执法部门领导人安全合作与协作会议,成立“比什凯克小组”,形成了“上海五国”机制下由各国职能部门的专门协调机构。2000年7月,“上海五国”元首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连年受国内极端宗教活动祸患的乌兹别克斯坦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此次会议。随着国际大环境和本地区内局势在几年内发展与变化,“上海五国”领导人一致认为,现有的已有的会晤机制已不能适应地区与多边合作的需要,建立一个正式的地区性国际合作组织的需要开始提上议事日程。2001年7月,“上海五国”成立后的第六次国家元首会议再次于上海举行,“上海五国”正式升级为上海合作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作为六个平等的成员国的一员加入了这一合作机制。在这次会议上,六国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将“上海五国”时期开始倡导的平等的国家关系、合作的安全形式、互利的协作目的等地区合作构想,提炼、浓缩为著名的“上海精神”——“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六国领导人还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突出安全先行、合作反恐的政治安全合作主题,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概念均做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使地区合作机制中安全合作在目的、任务、现任、程序等内容上首先规范起来,《上海公约》并规定了有关合作的具体方式和程序,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和法制化时期的开始。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第二次元首会议上,又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向正式的国际性地区合作组织的机制化目标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同时,此次会议还决定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从组织基本法规和组织常设机构两个方面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建设引入实质性阶段。在2003年的上海合作组织莫斯科元首会议上,各国元首签署的《宣言》及其他一些保障和推动组织机制化的文件,将正式启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反恐机构的组建进程,并于2004年初正式开展工作。自此,上海合作组织步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组织。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东道国有关领导人、六国外长、协调员、一些国际组织代表及部分驻华使节应邀出席,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秘书处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的初创阶段正式宣告结束。上海合作组织从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成熟、自信的地区力量,正在大踏步地登上国际舞台。

  2、“和谐世界”

  2005年4月,胡锦涛出席亚非峰会,第一次提出“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平等对话、发展繁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世界”。胡锦涛出访俄罗斯,“和谐世界”被写入 《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 。“和谐世界”第一次被确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共识,标志着这一全新理念逐渐进入国际社会的视野。2005年9月15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就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发表了四点意见:第一,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第二,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第三,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第四,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推进联合国改革。2006年8月,胡锦涛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实现和平发展的重要条件。要致力于同各国相互尊重、扩大共识、和谐相处,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坚持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致力于同各国深化合作、共同发展、互利共赢,推动共享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成果,促进世界普遍繁荣;致力于促进不同文明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倡导世界多样性,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致力于同各国加深互信、加强对话、增强合作,共同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全球性问题,促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地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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