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工业大学618法理学考研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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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工业大学618法理学考研大纲

1
618《法理学》 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理解和阐释法的产生,本质、价值、作用、特征、形式、
法的创制、法的实施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从宏观上总体上及其与
其他现象的联系上来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展示法律的文化
内蕴,揭示法律的内在精神、原则、价值、理念、能够站在较高的理论层面上审
视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环节的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总分 150 分,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三、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1、《法理学》,杨春福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2、《综合法理学》,刘小冰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 年版。
四、试题类型:
主要包括选择题 、辨析题、名词解析、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
型,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法的本体
考试内容:
1、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
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
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2、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
解决
3、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
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
2
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
分类及相互关系)
4、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
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
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5、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
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
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6、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
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7、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
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
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
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
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考试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
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
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
3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
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
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
(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
规则 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
规则与 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
正式的 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
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
的冲突 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
效力根 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
及力,法 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
法律事件与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 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
者法条。
第二部分 法的运行
考试内容
1、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
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2、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
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
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
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3、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
4
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4、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
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5、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
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
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考试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
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
律 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科学立法
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
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
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
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
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三部分 法的演进
考试内容:
1、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
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与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
植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5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三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
型)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基本条件
考试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
类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
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
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第四部分 法与社会
考试内容:
1、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
2、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
的作用)
3、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
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
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4、法与道德
6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
式等方面的区别)
5、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6、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
现)
考试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
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
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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