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财经大学《法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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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财经大学《法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大纲

2021年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研大纲

(法)学院(盖章)

部门负责人:

专业代码:030100

专业名称:法学

科目代码:(专业课1)610

科目名称:法理学

第一部分    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目标

法理学:使学生熟悉并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灵活运用,形成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从事法律、管理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1.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包括法、法律、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的要素、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2.理解、熟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方法、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法的起源与发展、法的运行、法律方法、法的价值、法治与法治中国等;

3.学会利用法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法律实践问题。

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表明科目考察要点:

参考书目一《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参考书目二《法理学》(第三版),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一、 法学导论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二、法的本体

1.法、法律

2.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3.法律体系

4.法的要素

5.权利和义务

6.法律行为

7.法律关系

8.法律责任

三、 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的历史

2.法律演进

3.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四、法的运行

1.法的制定

2.法的实施

3.法律程序

4.法律职业

5.法律方法

五、 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体系

2.法的基本价值

3.法与人权

六、 法治与法治中国

1.法治原理

2.法治与经济

3.法治与社会

4.全面依法治国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1.考试目标的能力层次的表述

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理解、熟悉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具体问题。

2. 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是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来确定的;

(2)其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三级,每份试卷中三种难易度,试题分数比例一般为3:4:3。

(3)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了解(知识”占30%,“理解(熟悉、能、会)”占40%,“掌握(应用)”占30%。

(4)试题主要题型有概念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多种题型。(包括上述题型,但不一定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出现)

(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科目代码:(专业课2)805

科目名称:民法学+经济法学

第一部分    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目标

民法学:使学生熟悉并掌握关于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侵权、人身权、继承权等相关法律制度,并能利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民事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为以后从事法律、管理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学: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经济与管理等相关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1.了解民法、经济法的立法概况;

2.明确民法、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

3.掌握民法、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定;

4.学会利用民法、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定解决的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表明科目考察要点:

参考书目一《民法》(第七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参考书目二《民法》,王利明,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参考书目三《经济法》 (第五版) ,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参考书目四《经济法》(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一、民法学

1.民法概述(包含民法的概念与性质、调整对象、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的体系与渊源)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包含民事权利、物)

  4.民事主体制度(包含自然人、合伙、法人)

  5.民事行为制度

  6.代理制度

  7.期限与诉讼时效

  8.物权概述(包含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分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

  9.所有权(包含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

  10.用益物权

  11.担保物权

  12.债权总论(含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要素、债发生的根据、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

  13.债权分论(含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14.侵权责任法(含侵权责任概述、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抗辩事由、损害赔偿、特殊侵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15.继承权(含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程序)

二、经济法

 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包含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的体系)

  4.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5.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包含经济法主体的含义、经济法主体体系、经济责任制)

  6.经济管理主体(包含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类别、地位和职权)

  7.企业概述(包含企业和企业法、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市场准入制度、企业登记管理)

  8.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包含特殊企业与国有企业概述、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暨公司法)

  9.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10.市场规制法原理(包含基本原则、作用、体系结构和地位)

  11.竞争法(包含竞争和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1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3.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4.宏观调控法原理

15.国有资产管理法(包含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6.税法(包含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

17.金融法(包含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1.考试目标的能力层次的表述

了解民法、经济法学基本概念,理解、熟悉民法、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具体问题。

 

2.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是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来确定的,

(2)其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三级,每份试卷中三种难易度,试题分数比例一般为3:4:3。

(3)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了解(知识”占30%,“理解(熟悉、能、会)”占40%,“掌握(应用)”占30%。

(4)试题主要题型有概念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多种题型。(包括上述题型,但不一定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出现)

(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照此表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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