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综合部分2000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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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综合部分2000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国际私法综合部分 2000
一、请判断下列冲突规范的种类。(每小题 2 分,共 4 分)
1.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
[解答] 此冲突规范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评述] 这一规范仅从法律条文看,并不知道是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提供了一
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这种民事关系的
有关事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所以它属于双边冲突
规范。
2.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
法律。
[解答] 此冲突规范属于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评述] 根据该规定,法院处理涉外合同争议时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只有在当
事人没有作出这种选择的情况下,才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种选择是有
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适用。
二、请画一图例,说明什么是国际私法上的“转致”。(4 分)
[解答] 甲国→乙国→丙国
也就是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
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就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这种情况称为转
致。
三、什么是准据法?简要说明其特点。(5 分)
[解答]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
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从准据法的概念,可以分析出准
据法的两个特点:
1.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用的法律。各国的民商法如果经冲突规范援引,
应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就成为准据法。如未经冲突规范援用,就不能称之为准据法。
2.准据法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这是准据法和冲突规范的区
别。
四、请简要说明我国《民法通则》第 146 条规定的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6 分)
[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 146 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并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
侵权行为处理。这一条款,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之
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与国际上的普遍作法一致。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
所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
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五、简述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 (6 分)
[解答]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合同无效或终止时,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
效。对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合同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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