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宪法学、民法学2004(答案不完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考研试卷库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笔记讲义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宪法学、民法学2004(答案不完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理工大学各学院博士生导师联系方式
普通文章 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录取研究生学费标准
普通文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2-2016年硕士博士研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张文忠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阎国栋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新新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丽丹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宏印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王传英教授简介
普通文章 南开大学苏立昌教授简介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北方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系2012
普通文章 华南师大光学、光学工程、材料物理与化
普通文章 关于报考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2012年硕
普通文章 广西中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
普通文章 【广西工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桂林医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艺术学院2012拟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
普通文章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2012年考研调剂信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公法、宪法学、民法学2004(答案不完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情势变迁
【参考答案】情势变迁原则指条约缔结后,缔结条约时的情况发生了各当事方不能预见
的根本性变化.该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该原则源自私法上的情势不变条款,这一
原则被引入国际法,并适用于国际条约法。
2.国际强行法
【参考答案】强行法是指为了满足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由国家的国际社会全体
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只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则方可以加以更改的国际
法规则。
二、论述题
1.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参考答案】在条约法上,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是指一个条约是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
或义务的问题。严格地说,条约是当事方之间的协议,仅对当事方产生效力,而不对第三方
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即“条约对第三方既无损.也无益”。1969 年《条约法公约》第 34
条规定: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但是在条约的实践
中,却存在着条约为第三方刨设义务或创设权利的情形,从而引起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
(1)条约为第三方刨设义务。具体的说,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方创设一项义务,必
须经该第三方书面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方产生义务。据此,第三方承担的条约义务是第三
方书面接受了这个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的结果。但如果条约为第三方创设的义务属于依公认的
国际习惯法规则所创设的义务时,该项义务对第三方的效力不是以该第三方的明示接受为前
提。如 1945 年《联合国宪章》第 2 条第 6 款规定,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
非联合国会员国有遵守宪章第 2 条第 3 至 5 款规定的原则的义务。
(2)条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方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
到第三方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方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
书面形式明示接受。例如,关于国际水道的条约都规定了这些国际水道的自由化,为非当事
方创设了在国际水道中自由航行的权利。此外,开放性多边条约都为非缔约方创设了加入该
条约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当第三方行使条约为其创设的权利时,必须遵守该条约所规定
或依照该条约所确定的条件。
条约使第三方负担义务时,除另有协议外,该项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方与该第三
方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条约使第三方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方同意
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方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