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2001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2001 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一、名词解释 1.特殊企业形态(人大 2001 研) 答:特殊企业形态就是指采取特殊形式的企业。它是相对于公司、合伙、国有企业、合 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特殊企业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 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如我国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经营特殊 产品或特殊行业的企业等等,它们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或者从事军 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这类企业一般而言不受《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调整。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门法对其设立、组织、经营和财务等作出规定,所以又称“法定 公司”或“法定结构”。 2.税务代理(人大 2001 研) 答: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性业务,涉及税务代理 人与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并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因此,税务代理必须 遵循一定的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合法原则。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市场经 济的需要,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代理 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税务代理的正式诞生。 3.预算权(人大 2001 研) 答:预算权又称预算管理职权,是制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 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 的财政分配,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预算权的主体只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 关和列入部门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行政权。 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按照主体层次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预算权和 地方预算权。 4.产权交易(人大 2001 研) 答:产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购买、出售、 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 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 所有者代表。交易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产权交 易一般是有偿的,因此产权交易有别于行政指令下的企业合并、撤销等变动方式。 5.结汇、售汇(人大 2001 研) 答:所谓结汇是指境内机构(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将外汇收入按当 日汇价卖给银行,银行收取外汇,兑换给其人民币的活动。售汇是指境内机构、个人需要外 汇的,依法持有效凭证到银行用人民币兑换,银行按规定售其外汇的活动。取消外汇留成和 上缴,实行结汇、售汇制,使企业的用汇条件较为宽松,调动了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 6.消费者(人大 2001 研) 答: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专门 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 费者因未明确指出消费者是个人,所以可以理解为:消费者主要是个人,但也包括购买生活 消费品以满足本单位成员需要的组织。 【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二、简答题 1.政府定价的范围及其实施途径。(人大 2001 研) 答:《价格法》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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