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经济法试题(含经济法学100分,没有150分)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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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经济法试题(含经济法学100分,没有150分)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2.2003 年经济法专业试题及解析
一、概念比较(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1.经济法的指令性调整方法与经济法的指导性调整方法(西南政法大学 2003 研)
答:指令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
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指导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
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这种调整方法
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指令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都是公权介入的经济法调整方法,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强制性不同。指令性调整方法
体现的是国家的“刚性干预”,指令的相对人必须服从,而指导性的调整方法所体现的是一
种“柔性干预”,指令的相对人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
【参考资料】李昌麒主编:《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西南政法大学 2003 研)
【答案参见 2002 年试题】
3.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西南政法大学 2003 研)
答:法律上的垄断,是指各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
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不正当竞争
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包括垄断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不包括垄断,
而与垄断并列。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违法手段谋取竞争利益的行
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扭曲价值规律,使社会资源无法
得到有效的配置,因而都是为各国竞争法所禁止的。但二者在许多方面也有差异:①垄断的
主体一般是经济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少数企业,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则不一定是规模较大
的企业;②垄断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主体往往是特定的;③垄
断的目的是排斥竞争,获取垄断利润,其行为着眼于较长远的目的,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
的通常是眼前利益;④垄断破坏的是自由竞争,不正当竞争破坏的是公平竞争。
【参考资料】李昌麒主编:《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4.经济法责任与民法责任(西南政法大学 2003 研)
答: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
律后果以及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加于行为人的负担。经济法责任具有复合性,其主要形式
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法责任是指民法主体因违反民法规定或民法保护的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其主要形式民事赔偿责任,也包括恢复原状、继续
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礼道歉等。
【参考资料】李昌麒主编:《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二、判断分析(先判断命题的正误,再说明具以判断的理由。每题 4 分,共 20 分)
1.我国《产品质量法》所使用的产品包括初级农产品、建设工程及其使用的建筑材料、
服务产品。(西南政法大学 2003 研)
答:错误。《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因此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范围。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规定的建筑材料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2.我国消费者协会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2 条规定的消费者的结社权而成立
的民间社会团体。(西南政法大学 2003 研)
答: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2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第 31 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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