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2000(含答案)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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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2000(含答案)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六、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2000 年试题解析
学科专业:民商法学
研究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
考试科目:民法
一、概念比较(每题 10 分,共 20 分)
1.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西南政法大学 2000 研)
答:无效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因为法律行为
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其自己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
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两者虽然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外观,都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且不论是无效
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经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
认为自始无效,但毕竟是有区别的,表现在:其一,条件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
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
否主张无效,该行为当然无效,绝对无效。其二,引起的原因不同。无效法律行为可因行为
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发生;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因重大
误解、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等原因而发生。其三,有权主张的人不同。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
行为,双方当事人、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其四,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无效的民
事法律行为确认或管辖的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仲裁机关;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确认或
管辖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其五,能够主动宣告不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
案件时,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必须有享有撤销权的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其六,申请确定无效的时间限制
不同。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申请确定其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而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时 1 年内申请撤销,否则,该行为就变成了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马俊
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2.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西南政法大学 2000 研)
答:所谓专利技术,是指经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的技术信息,
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有时也被称为非专利技术成果、专
有技术。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都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但两者有以下方面的不同:第一,
所受到的保护方式不同。专利技术须公开,而技术秘密则须权利人对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专利技术所受到的保护是—种强制保护,专利权人就其发明创造享有排他性的制造、使用、
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权利,而不论他人是模仿还是独立开发了相同的技术;而技术秘密
所受到的保护为弱保护,权利人只能禁止他人违背保密义务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披露
和使用有关的秘密信息,而不能禁止他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和使用相同的秘密信息,也无权
禁止他人披露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另外技术秘密随时面临着被他人偷窃、或他人违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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