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民法2004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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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民法2004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西南财经大学 2004 年研究生考试
民法试题
一、 概念比较(每小题 10 分,共计 50 分)
1.绝对权与相对权
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3、从法律行为与辅助法律行为
4、地役权与地上权
5、成立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
二、 简答题(每小题 12 分,共计 60 分)
1. 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2、什么是债务承担的无因性?
3、如何处理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
4、简述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内容。
5、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三、 案例:(15 分)
某甲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某丙发现某甲系无权代理,
于是向被代理人乙发函,告知甲某以其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的事实并要求某乙追认,
某乙收函后未作表示,三个月之后,某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履行合同。某乙辩称,
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易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
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自己收函后未作表示,应视为拒绝追认,因此,诉讼买卖合同对自己不生
效力,丙某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 66 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某乙收函后,已经知道某甲以其名义订立
了合同却未作否认表示,应视为同意。
问: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如何处理本案?
四、 论述题(25 分)
论物权变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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