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2000(2)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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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2000(2)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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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9-1 3: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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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2000
一、区别题。(简要回答下列各组概念的主要区别,每题 6 分,共 30 分)
1.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解答] 法律行为又称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的合法行为。而事实行为则是无须公民或法人作出意思表示就存在的行为。法律行为和
事实行为的区别为:(1)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而事实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
行为。(2)当事人主观方面不同。法律行为需要有当事人主观上具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而事实行为则不需要具备这一主观要件。(3)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
即行为人具有导致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意图,而事实行为则是非表意行为,行为人没有产生
法律效果的意图,但行为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的发生。(4)法律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
是在行为人预见范围内的,并且是行为人希望发生的,而事实行为的发生则不一定在行为人
的主观预见范围之内,其发生只是行为客观上引起的某种法律效果。(5)法律行为以意思表
示为要素,即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意图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而事实
行为则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6)法律行为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等要件才能成立,而事实行为的成立则无须具备上述要件。
2.代理、代表
[解答]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而代表则与代理完全不同,二者的区
别主要有:(1)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代表则是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只存在法律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代表行为则既存在于法律
行为的实施中也存在于事实行为的实施过程中;(3)代理涉及到两个合同、三种关系。两个
合同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及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与第三人签订的
合同,后者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三种关系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人与第三
人之间、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前者称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二者则称为代理的外
部关系。而代表则不存在这么复杂的关系,这一般指公司法人的董事长作为其法定代表人而
从事的行为;(4)任何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代理人,而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
代表人,—般来说,只有公司的董事长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发明权、发明专利权
[解答] 发明是指经发明人创造的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重
大科学技术新成就。发明权则为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人身权和
财产权。发明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所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制造、使用或销售
的专有权和专用权。发明权和发明专利权的区别主要有:(1)发明专利权是对发明权进行保
护的一种方法,发明权保护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发明专利制度,二是发明奖励制度,三
是发明奖励或专利双轨保护制度。所以发明专利权比发明权的含义范围要小。(2)两者的内
容不同。发明权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表现为发明人有权领取奖金和其他物质奖
励,人身权表现为发明人可依法获得发明证书、奖章、荣誉证书或其他荣誉等。发明专利权
也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其人身权主要指发明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财产权有专有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等。(3)两者的义务不同。发明权人有义务将其发明
的处分权交给国家,并协助有关企业单位实现其发明,对发明的使用作必要的说明和指导,
发明人对于需要保密的发明,负有不得泄密的义务。而发明专利权人则负有缴纳专利年费的
义务,并负有在专利期内依法行使专利权的义务。(4)发明权不存在合理使用问题,而发明
专利权则在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善意第三人的使用或销售、先使用、临时过境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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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过的真题试卷,属已解密信息,对于报考相关专业考生来说,统考专业课(业务课)科目考研真题对于专业课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研究真题除了能了解到什么知识点最重要,考哪些题型之外还能给我们反映出老师出题的难度如何,考试考点及重点范围有哪些,每个知识点的历年出题频率,每个章节的分值比重,各个章节的出题比重,每年都要反复考的知识点等等。考试真题的重要性是任何的习题资料都高,比起网上流行的所谓“复习题笔记讲义”(少数除外,大部分都是以同一资料冠以不同学校名称冒充的资料),真题真实性高、渠道权威、试题原版扫描保证清晰。在考博信息网的考试资料体系中,也是把专业课真题作为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资料提供给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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