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财经大学529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考研复试真题考研复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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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财经大学529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考研复试真题考研复试试题


     欢迎报考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祝你考试成功!(第 1 页 共 1 页)
1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考试年度:2016 年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F529-民法和刑法(总论)
适用专业: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友情提醒:请在考点提供的专用答题纸上答题,答在本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案例分析:2 题,每题 50 分,共 100 分。
一、1990 年 1 月 1 日,甲出生于广东省某市。自 2006 年 2 月 1 日起,因家境贫困,甲
开始担任家教,以家教所得报酬维持自身所有生活开支。待甲至法定婚龄后,甲与乙登
记为合法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与甲的父母同住。
某日,甲突然不辞而别,离家五年一直杳无音讯。后被法院宣告死亡,相关继承人
依法继承了甲的遗产。
但实际上,甲在离家前向乙借了 100 万元(约定 2013 年 1 月 1 日归还)独自前往
广州“炒房”,并与丙各出资 5 万元合伙经营餐馆。后因餐馆经营不善,餐馆对外负债
10 万元。同时,甲将自有房屋(市值 200 万元)委托丁对外出售,委托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以上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何时开始?何时终止?(10 分)
(2)就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一事,谁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10 分)
(3)合伙餐馆的对外债务,甲与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10 分)
(4)如果丁接受委托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甲的房屋以 100 万售出,甲的损失由谁
承担?为什么?(10 分)
(5)乙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向法院起诉甲,要求甲偿还 100 万元欠款,后乙因入院治疗
被迫撤回起诉。乙的起诉在诉讼时效上能产生什么法律效果?为什么?(10 分)
二、甲于 1990 年 1 月 1 日出生于广东省某市。2006 年 2 月 1 日,甲回家途中发现一盗
贼正在邻居家中实施盗窃,甲遂拿起棍棒冲入邻居家对毫无反抗能力的盗贼实施殴打,
导致盗贼颅内出血并变成植物人。
随后,甲因经济拮据遂起歹念,深夜潜入邻居家实施盗窃。当甲正在翻找财物时,
另一邻居乙发现了甲并当场喝止,甲仓皇离开。甲因此与乙结怨,顿起杀机。
某日,甲购置了枪械,在乙每日必经之路上等候。由于路上人流量大,甲扣动扳机
后,同时导致了乙死亡和丙受伤的后果。随后,甲被警察当场抓获。后甲被法院判处无
期徒刑。
针对以上案例,根据现行《刑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何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0 分)
(2)甲对窃贼进行殴打的行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10 分)
(3)甲潜入邻居家盗窃,在未盗得财物时离开,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10 分)
(4)甲扣动扳机后,同时触犯了几个罪名?最终如何定罪?(10 分)
(5)根据现行《刑法》,假设甲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获得数次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
期不能少于多少年?(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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