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暂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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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增大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复试录取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必须加强和重视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措施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为组长、以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党总支领导、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即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应为各专业招生规模的120%
 
  (二)复试内容。·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三)复试形式。复试的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专业课的加笔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其中外语专业的口语水平测试应包括在初试中考生所选考语种的听力测试。
 
  笔试、专业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
 
  (四)复试分值。复试的满分值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满分中,专业面试占8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占20分。同等学历考生的两门加笔试课满分各为100分,但不计入复试总分。
 
  (五)调剂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须由研究生处统一向外单位调剂相关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的复试。
 
  (六)破格复式。合格生源已能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破格复试名
 
  额,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破格复试的原则、要求及生源情况酌情考虑。
 
  (七)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其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可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和直接对考生的考核。复试时,院系党总支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对考生给予一个比较公正的评定。
 
  体格检查按国家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录取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按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且成绩列前的为公费生,列后的为自筹经费生或委托培养生。
 
  综合得分二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推免生和保留入学资格返校生的初试成绩按与本专业参加统考上线初试第一名的成绩等同计算。
 
  调剂生的综合得分不计初试成绩,只计复试成绩。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的一种的考生,·属复试不合格,
 
  1.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中有一门不及格(小于60分)。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拟录取名单和录取顺序要经招生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的充分酝酿,由组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主要是不合格理由),经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
 
  四、其它
 
  (一)在复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所有考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竞争,获得同等受教育机会。若有违者,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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