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考博复试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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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考博复试录取分数线

发布日期:2012-05-13

协议书点击下载

破格审请表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1号)和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基本条件

经学校研究,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条件为:

(一)外国语、业务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初试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下同)不低于220分。

(二)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三)政治思想考核合格。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破格录取原则及程序

(一)破格录取原则

1.合格生源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实行破格录取,合格生源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不实行破格录取。

2.仅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

3.破格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分。

(二)破格录取程序

5月2日前,考生向学院提出破格申请。学院博士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推荐。5月4日前,学院将破格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月上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网上公示7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录取。

三、录取办法

(一)各学院应成立博士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根据实际按学科或专业成立录取小组。

(二)各录取小组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指标。各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向符合录取条件,但没有被录取的考生解释原因。

(三)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四)各录取小组应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好录取名单和录取名次,客观公正地做好今年的博士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各专业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认真排查、确认。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学院将核减该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四、录取类别

(一)各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四类。

培养经费来源:非定向和定向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学费由考生自筹,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学费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各录取小组在确定考生录取类别时,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征得其同意。

(二)196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

(三)破格录取的考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

(四)拟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须签订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须在5月31日前寄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缴交第一学年的学费,否则不予录取。第二、三年的学费须于每学年开学初交清。

(五)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于5月31日前寄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的考生,凭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于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7.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可从我校研招网主页下载。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同时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2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上注明。原则上每位拟录取的博士生只能填写一位博士生导师姓名。

六、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各招生学院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处将会同校纪委、监察处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旬寄发。

八、其它事项

各招生专业的《2012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经录取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6月3日前连同报考材料、复试材料一起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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