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第四篇 邓论与“三个代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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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第四篇 邓论与“三个代表“ 四

  第四部分 邓论与"三个代表"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十二)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其它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十三)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族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两党制。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它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它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关系,也不是在朝党和在野党的关系,而是共产党领导执政,民主党派参与执政的政治合作关系;第二,政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原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平等的法律地位。

  (十四)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跟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机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始终将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保障和发展人民的各项权力作为根本任务,并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宪法为依据,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

  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公约在促进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针对国际上有些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主权有限”的新干涉主义,江泽民鲜明地指出:“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两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事实上,人权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我们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也反对把人权作为实现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的人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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