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四名师支招最后冲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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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四名师支招最后冲刺4

  法硕冲刺 掌握四法 —— 科教园学校孙振国老师谈民法解题技巧

  第一,考生要找准“题眼”,提取信息,缜密分析,构建民事法律关系。找准“题眼”即所谓确定该题所考的知识点,或者是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近年考题有司法考试的倾向,部分题目往往揉和几个相关知识点绕个圈子命题,找准“题眼”,就等于做对该题的一半,避免全盘皆输的“悲剧”发生。提取信息,即考生要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与“题眼”相关联的法律信息,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义、典型特征、构成要件、认定等。找准“题眼”与提取信息相辅相成又不完全相同:找准“题眼”是根据所提取信息进行的初步判断,而对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进一步提取更详尽的信息。

  第二,“因法设题”与“因题找法”。“因法设题”是命题者的一种命题思路,命题者一般是先在头脑中确定要考查的内容与知识点,然后寻找所要考查知识点所适用的法条,并根据法条具体设计考试题目。“因题找法”即要求考生要把握命题者的命题思路,答题时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种逆向思维方式解题。实践证明,上述解题思路是有效的、可取的。

  第三,考生在解答民法案例分析题等主观题时,一定要理清思路,通盘考虑后再统一答题。许多考生在平时复习时,没养成动笔的习惯,做题往往只在头脑中形成抽象、模糊的大致答案后,就急于翻看参考答案,导致在考场上答题时眼高手低,对问题似是而非、思路不清,结果在试卷上前涂后改,大大降低了得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理清思路、对所考问题通盘考虑后再解答,避免思维闪烁不定,搞得一团糟。这一习惯的形成要求考生在平时练习时就要自我要求严格,自己模拟考场,勤于动笔。

  第四,考生答题要自信,不可假设条件答题,避免“聪明反被聪明误”。答题要自信,指考生要相信自己的实力,在周密思考做完一个题目后,敢于彻底放弃该题,接着做下面的题目,不可老在一道题目上推敲,浪费太多时间。不可假设条件答题,是指考生要以题干给出的信息为依据,不能进行推测,否则肯定会跑题。“聪明反被聪明误”是指一些考生在考场上思维太过“严谨”,认为考题设计存有漏洞或失误,题目无法作答。仔细推敲历年考题,可能会有一些小问题,但整体而言,有“问题”的是个例,考生对此疑虑过多,只能是“作茧自缚”或“杞人忧天”了。此类现象多为考生自身的原因,比如因审题不清落入陷阱,喜欢假定事实与条件等,考生做题时要避免想当然,要根据题干所给定的事实分析解答问题,立足于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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