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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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深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改革,切实改善生源结构,提高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1、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报考上述国家重点建设高校,调剂的名额不占我校2011年招生简章中各专业所列出的招生计划。

2、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且获得了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3、拟接收调剂专业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4、拟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应高于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理学、工学门类的考生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教育部划定的B类地区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

5、拟调剂复试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我校拟接收调剂复试的专业属于同门类或同一级学科。

6、我校要求考核统考数学(一、二、三)的专业,也只调剂接收考核统考数学(一、二、三)的考生。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下载《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调剂部分优秀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好相关的信息,并将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寄(送)至相关学院(中心)及研招办。

2、我校研招办将在严格审核接收调剂考生登记表资格的基础上,提出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将为考生发出调剂复试通知(电话通知)。

3、考生还应于4月10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平台,按要求进行登记,没有在此平台上登记的考生,不予接收。

4、经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各学院(中心)组织的复试,复试要求和形式同本专业的其他考生,复试时间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查询。

5、我校研招办将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确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单位发送调剂接收函。

三、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考生原报考单位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一份。

2、非应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件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大学本科成绩证明原件各一份,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原件)。拟调剂考生应于4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和《陕西师范大学2011年调剂部分优秀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招办及相关学院(中心)。

四、录取

拟调剂录取的考生应于4月25日前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程序,且收到考生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试材料后,考生调剂程序结束。我校研招办将向陕西省招办上报拟接收的调剂录取考生情况并接受检查,待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通过后,于6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2,

研招办联系电话:029--85310346,传真:029--85310349。

附件:2011年调剂部分优秀生源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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