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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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 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在年级前5%;

    ② 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

    ③ 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 清华大学2005年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本人自述;

    3.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且密封后还要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5.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院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其中第1、2、3、4项必须在2004年9月20日以前提交,其余各项最迟须在复试时提交。

    三、申请办法

    1.有意申请者可于2004年8月19日起到研究生院网站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且应在2004年9月2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我校相应院(系、所)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2004年9月24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发放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直读硕士学位资格者到原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网站,下载正式报名表,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填好的正式报名表,要由报名者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者,不占用其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名额。

    4.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5.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  清华大学(申请者申请的院系名称)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4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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