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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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关于200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我校200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考察学生掌握本科阶段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综合素质和能力,看其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为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有研究生招收任务的各院(系)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3-5人组成。各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1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公示。

  各院(系)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复试笔试科目命题阅卷教师的组织、本单位内专业间合格生源调剂、复试工作的组织及复试具体工作管理等工作。

  三、复试分数及人员确定: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A类考生*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 分

单科 (满分

=100)

单科(满分

>100)

备 注
经济学[02] 335 53 8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0 55 83
理学[07] 305 47 71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290 44 66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35 53 8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165 50 10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 280 36 54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65 30 45

  (二)、复试考生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生源(含单独命题合格考生);

  2、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由院(系)和研究生院(筹)共同协商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复试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

  3、破格录取生源。对于某些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可以考虑破格复试,总分、单科破格分数之和不超过10分。破格复试人员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

  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指标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为准。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确认本人可以来校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从研招办领取到复试通知书: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准考证;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若被录取,需于2005年9月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凡是未能提供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证书、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的考生: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至少四门主干课程成绩单(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有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及以上)文章;c.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

  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见研招办公告)。

  5、考生提交的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办法、程序:

  国家规模生指由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收的研究生,含国家计划生和自筹经费生。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1)外语听力测试;(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专业知识笔试;(4)综合面试。

  (二)复试组织工作

  1、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外国语学院组织测试工作。

  2、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3、综合面试

  具有硕士研究生招收培养任务的院(系)根据生源情况组成若干个综合面试小组,各小组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硕士导师等3-5人组成,负责组织本专业考生的综合面试。

  (三)复试比例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方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生源较好的专业可适当差额,差额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四)复试办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核:

  复试前,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照片一致。专业综合笔试结束后再由研究生院(筹)核查考生四份试卷与专业综合笔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防止替考现象发生。

  2、复试内容及分值

  复试分为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外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四部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权重60%记入复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权重10%记入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权重10%记入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权重20%记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基本程序

  4月22日考生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复试通知书。

  4月23日熟悉笔试考场、面试地点、调试收音机。下午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4月24日上午8:30-9:00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电台放音,考生个人需准备调频收音机接收,频率为FM87.2Hz)。

  4月24日上午9:05-11:05进行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听力测试后连续进行)。

  4月24日下午2:30开始分组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分组名单见研招办公示)

  4月25日上午体检。

  25日按各院(系)安排进行综合面试。复试结束后当天应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月25日下午拟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生、委托培养生、定向生的考生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定有关协议,复试通过并被录取者,协议自动生效,复试未通过者,协议无效。

  六、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排序原则为按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调剂考生、破格考生的顺序排序;

  2、关于国家计划生和自筹经费生

  各学位点录取为国家计划生的数额不得突破指标。国家计划生以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确定,当总分相同时按国家命题课程绩之和高低排序(排名顺序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为准)。

  3、关于委托培养生

  参加全国统考的委托培养生,也必须满足国家划定的分数线。为了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在达到国家划定复试分数线情况下,经复试合格可以优先录取。

  4、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保留入学资格生占当年招生规模。拟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应在复试合格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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