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备考“黄金版”:解读各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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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备考“黄金版”:解读各类政策

再有一个月的时间,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进行初试。日前记者了解到,初试后的复试、录取和体检等政策已经出台。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将在2006年中旬举行。初试结束,成绩公布后,过关考生将进入复试程序。据了解,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他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体检指定二甲以上医院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据了解,体检基本上是按照高考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研的学生基本上都有过高考体检的经历,高考体检过关了,考研体检也应该没什么问题。原则上考生应该在决定报考志愿前就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一旦确知自己患有可能影响录取的疾患时,必须向自己打算报考的招生单位及院系询问清楚:该单位、该专业招不招收此类考生。这样就避免出现初试合格但体检不过关的情况。

  要想录取还要过思品考核关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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