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硕士点评估不合格者撤销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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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硕士点评估不合格者撤销学位授予权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5月底起,我省将对1998年以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硕士学位授予权。

  据悉,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并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对基本合格的授权点,责令其进行整改,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对于不合格的授权点,撤销其硕士学位授予权。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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