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名单(48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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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名单(48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注: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是两类不同的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科目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程。政治、外语的复习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复习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考试大纲。

  报考法律硕士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以下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来源:中国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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