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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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享受公费考生待遇。 

    2.为鼓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优异考生,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初试总分超过录取分50分,单课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的考生,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前三的考生给予奖励,奖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来自985、211院校的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学校分别按每生5000、3000元标准在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励,与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取高值)。 

    4.录取为我校脱产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其中普通奖学金每年不低于2700元。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按不同等级发放,具体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5.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圆满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每生提供不少于1600元的教学业务费;在校期间每生均可申请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基金资助为1000—5000元;在校期间若有较大科研成果或发表高水平论文,学校另行奖励。 

    6.凡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非本校考生,开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 

    7.对于家庭条件困难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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