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海师大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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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海师大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发文,批准海南师范大学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海南师范大学于2008年11月提交了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经申报答辩和专家组实地考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为海师已完全具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条件,决定批准海南师范大学为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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