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漂族”:行走在“象牙塔”与社会之间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新闻资讯 >> 正文 “校漂族”:行走在“象牙塔”与社会之间

考研试卷库
“校漂族”:行走在“象牙塔”与社会之间

  近年来,很多高校都出现了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已经大学毕业,却生活在校园周围;他们不是学生,仍然过着和在校生一样的生活——在食堂吃饭,在图书馆看书,在教室听课。不过,他们没有学生证,不能享受每年4次的半价火车票,他们游走在高校的边缘,被称为“校漂族”。

  随着高校连续扩招,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在未就业之前,出于对生活开销、居住安全、环境氛围等各种因素的考虑,他们在学校附近租房,开始了利用高校资源生存的漂泊生活。2006年,全国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达到了数量空前的413万人,“校漂族”这个群体也日渐庞大,“校漂族”现象逐渐浮出水面,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就业难造就“校漂族”

  “硕士、博士多多益善,本科生等等再看,专科生只能靠边站!”这是目前在大学生中流传十分广泛的一句顺口溜,话虽然说得有些偏颇,却从某些方面形象地反映了人才市场上竞争的残酷!

  如今,大学生不再是抢手的“香饽饽”,人才市场上不时传出大学生薪酬降到千元以下、甚至零工资就业之类并不利好的消息,大学生虽然有烫金的文凭在手,可是工作却越来越难找。很多用人者都患上了“高学历崇拜症”,出现了“人才高消费”倾向,一些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遭遇了“学历歧视”、“非名校歧视”之后,只好选择“漂”在校园,下决心通过考研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

  郑州大学2005届毕业生李文丽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刚毕业那年的一个周末,李文丽参加了郑州的一场大型人才交流会,尽管来之前就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那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求职的场面还是把她吓了一大跳!招聘会上,很多单位都要求应聘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这使得只有本科学历的李文丽有些踌躇了,最后,她鼓足勇气投出了几份简历。然而,招聘会过后,求职的事一直“没戏”。

  随着找工作次数的增多,李文丽的求职信心逐渐降低。除了在学历方面挑剔外,一些用人单位还明确地告诉她,企业即使招收大学生,刚开始时也只是让他们做最基础的工作,例如做一些办公室中收发报纸、接电话、打扫卫生之类的事情,能真正接触到锻炼人的机会是很少的。

  现实和李文丽的愿望有很大的差距,她觉得即使勉强找到了工作也没有什么意义,“社会在发展,本科文凭已经不‘吃香’了,没有高学历,参加工作以后还得去‘充电’!与其这样,不如暂时不就业去考研,增加以后找工作的筹码!”李文丽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想法。

  李文丽的看法在“校漂族”中很有代表性,很多大学毕业生在职场上经历了屡屡“碰壁”的遭遇之后,为了自己将来能有更好的出路,就做起了“校漂族”,向考研的梦想冲刺。

  显而易见,求职难和“校漂族”的出现,这两者是相互关联的。前不久,上海部分高校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54.88%的大学生认为绝大部分“校漂族”都是因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太大、就业困难而形成的。

  “校漂”一族知多少

  “校漂族”这个群体有多少人?目前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各地的“校漂族”正在逐年增多已是不争的事实。

  郑州大学一位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告诉记者:“‘校漂族’在各个高校都存在,只是人数有多有少而已。由于他们具有自由、隐蔽、无组织等特点,很少主动与学校联系,学校很难掌握他们的情况。”

  一项对北京、广州、郑州等地十几所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做的调查显示,重点高校的“校漂族”约占毕业生总数的5%,普通高校的“校漂族”约占毕业生总数的10%。根据这项调查预测,在全国各地的高校周围,“校漂族”已达数十万人。

  这项调查结论也得到了官方发布的一些相关数据的印证: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首次对该区20所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为78%,其中,“校漂族”人数占高校毕业生总数的10%。

  2002年3月,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出台政策,规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期间,学校免收档案保管费,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这项政策出台后,因为种种原因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校漂族”也像雪球般越滚越大。

  2005年,上海部分高校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4.35%的大学生表示毕业后要做“校漂族”,直到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止。可以预见,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长,“校漂族”这个群体会继续膨胀。

下一页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