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兰州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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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兰州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必须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为本学院录取规模的120%左右。

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各学院根据《2007年兰州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结合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各学院具体复试办法必须在复试前一周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ge.lzu.edu.cn)上公布。

一、复试时间

4月初开始,4月25日前结束。复试工作由各个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公布。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三种。

1.笔试科目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对象与复试要求

所有拟录取的全国统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MBA联考和JM联考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各学院在组织复试前,必须根据复试名单复查考生报名资格,仔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并与学校打印的《报考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复试前必须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

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复试过程记录。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察,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计算

1.初试成绩总分/5×X,权重X占总成绩的50-60%。

2.复试成绩为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Y;

(2).面试成绩(含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权重为Z。

(Y+Z)占总成绩40-50%,权重数值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同一个学院确定的权重数值必须相同,并在复试前一周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公布。

3.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以下公式求和后统一排序,并张榜公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X+复试笔试成绩×Y+复试面试成绩(含外语口语及听力、实践能力考核)×Z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120)、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及格者均不能被录取。

六、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根据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其他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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