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招生院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据介绍,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原籍县(区)所在地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先到农村初中学校任教服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