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首次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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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次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本科毕业生在农村学校在职学习三年,第四年回大学脱产学习毕业后获硕士研究生学历。这种旨在帮助农村学校吸引高学历毕业生任教的教育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教育硕师计划”),今年在我省首次实施。今天上午,在海南师范大学举行了首届“硕师计划”供需见面会。

据了解,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师队伍水平差距较大的现象目前在我国仍普遍存在。教育部自2004年起实施“教育硕师计划”,旨在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据介绍,我省将“教育硕师计划”与“特岗教师计划”紧密结合,签订了合同的本科毕业生通过研究生复试后,将正式被列入2010年“教育硕师计划”进行培养,并于2010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报到,将户籍和人事档案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市县。

三年服务期内,“教育硕师计划”研究生一边在农村学校授课,一边在职学习教育硕士课程。第四年他们再到培养高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与一般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没有学历不同,“教育硕师计划”研究生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双证书”,与正常渠道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无异。

在工资待遇方面,“教育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根据各地相关情况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教育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培养学校脱产学习一年期间,免缴学费。而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聘用合同的“教育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海南师范大学以及文昌、乐东、琼海、陵水、万宁、儋州等学校有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出席了见面会。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大学推荐的近60名2010届毕业生到场参加洽谈,并与各市县学校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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