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在职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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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在职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可获补助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通知,我市在职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可获得5000元学习补助,取得博士学位,可获得一万元学习补助。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自2004年起,我市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和开展有关重大活动等。通知要求,2009年市直引进人才和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有关补助费申报工作,有关单位申报材料必须在11月15日前上报,以便及时兑现我市引进人才和对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引进的符合相关文件所列范围的硕士以上人员,且用人单位按要求已落实相关配套费用的,可申报引进人才补助费。市直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申报学习补助费,取得硕士学位可获得5000元学习补助,取得博士学位,可获得一万元学习补助。用人单位承担资助费部分未落实的,市财政承担部分暂不发放。

申报引进人才补助费,由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发放。申报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习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整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进行学位认定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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