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研究生招生数量换取培养质量 过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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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研究生招生数量换取培养质量 过于乐观

据报道,从今年起,浙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将对研究生招生数量进行明确限制。浙江大学要求每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博士生不超过2人,中国人民大学要求每名导师每学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学校将逐步弱化以至取消将研究生招生数量作为导师聘期业绩的一个考核标准的做法。

虽然有人对新措施中每名导师每年可以招收总共5名学生,使得同时在读学生(加上延期毕业等)可能达20人这一培养规模仍有微词,但是,了解过去几年中国研究生教育现状的人,对于这一消息,无疑还是有一些振奋。毕竟,这相对于由于快速发展研究生规模,有的高校一个导师同时培养几十名,甚至上百名硕士、博士的情形,已经好了许多。

毋庸置疑,限制研究生招生规模,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导师有更多的精力分配到每位学生身上,对学生加以学术指点。但是,如果认为限制研究生招生规模,就能很大程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却似乎过于乐观。

笔者认识两位博士生导师,一位是某大型国有企业的老总,被某高校聘任为博士生导师,由于他自称精力有限,主动要求每年只招一名博士。照理,他应该能对这名博士生负责,可是,由于业务繁忙,他的博士生3个月能与其见一面已经很是不错,学院只有把他的具体博导工作交给了学院的一位教授,但每年在博士招生名录中,他总是赫然在列,而冲着其企业老板身份,报考者踊跃。另一位是某政府教育部门的研究院院长,一直没有放弃当初在大学任教的博导身份,到了行政岗位上,他每年只招两名博士,而据他本人告诉我,他的一名博士,把博士论文交给他半年了,他一直把博士论文带在自己的公文包里,可却始终没有机会、时间认真看。

笔者注意到,中国人民大学还出台了研究生导师资格“自动升录”制,导师们要通过学校组织的教师聘期业绩考核,若经考核被列为试聘、低聘、转岗几个级别,将会有相应的招收研究生限制措施。但是,对于高校中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导师们,如政府官员导师、企业老板导师、著名学者导师,这个“自动升录”制能管用吗?众所周知,有的高校聘请某位政府高官、某个企业老总、某些著名学者担任导师,看重的不是他们真要来带教几个学生,而是获取某些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学术资源,包括拨款、课题、经费、评价、论文排行等等。

而且,就限制招生人数这一规定本身而言,对于有的在多数高校广泛兼职的导师来说,也难以真正实施。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能量大”的学者,担任多所学校的兼职教授,都具有招收硕士、博士的资格,即便他们在每个学校都很自觉地少招学生,其总数也是十分可观的。

审视过去多年来的研究生教育,有各类学术头衔、特殊身份的“名人”导师,比如院士、长江学者,往往招收的人最多,也往往由于他们很忙,疏于对学生的指点。而由于他们的榜样作用,导致了其他导师也随之效仿。如果实施新的研究培养制度,学校不对这类导师进行有效管理,其对整个研究生教育氛围与质量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而要进行有效管理,则要求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学术标准聘用和考核导师。为此,高校中将不可能有那么多“有名无实”的老板导师、官员导师和明星导师,而是必须对学生负责、能对学生负责的导师。

其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目的还正在于使研究生教育向教育本身回归,避免让教育掺杂利益交换因素。这也就需要高校自身真正成为一个办学机构,能自主地对学生培养负责。但很显然,目前的高校,由于官本位色彩浓郁、功利主义思想严重,也就很难按照教育规律的要求,全面改革教育。除了上述的导师问题,包括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生教育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受到大学行政化问题的困扰。

但愿限制研究生招生数量,能成为一个全面重视研究生培养的积极信号。这将取决于高校的进一步行动。

[责任编辑:e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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