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医学研究生临床实践活动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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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医学研究生临床实践活动应予以支持

不久前,一则关于医学专业学生“非法行医”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医学专业学生在医院进行正常的临床实践活动,被一些人误解为学生‘非法行医’、‘无照行医’,这严重影响了医学人才的培养。”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医学部常务副主任柯杨提交提案,建议国家对医学专业学生在学期间正常的临床实践活动进行保护,这一提案也得到了许多委员的支持。

柯杨告诉记者,医学生“行医身份”的尴尬在全行业已存在一定时间了,“这反映了目前我国医学教育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教育理念、教育过程、学制设置与学位授予、在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等问题,也反映了社会对医学教育理解的不足,更反映了国家政策法律的不完善,不协调”。

“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医学教育兼具高等教育的属性和职业培训的特点。”柯杨说,医学教育的过程可分为在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终身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其中,毕业后教育是在校教育获得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的“准医生”,通过临床实践和培训成长的重要阶段,“这是医学教育的内在规律和特点”。

据柯杨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医学教育本科毕业生就是在这样的毕业后教育中,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经过几年时间逐步走向成熟与独立。改革开放后,医学教育经改革成功地将毕业后教育纳入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通过长学制培养实现相同的目的,因此使毕业后教育更严格规范,也解决了医生的高学历、高学位问题。在1999年《执业医师法》出台前,毕业后的住院医师和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以在毕业后教育阶段边学边干,合法行医。《执业医师法》出台后,对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规定了必须经过一年的临床培训和试用期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对研究生的考执照资格没有作出允许性规定,使他们的临床实践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对于这类长学制学生以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临床实践活动,柯杨说:“由于他们已经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他们的行医完全不同于本科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临床实习,国家应允许其与本科毕业后的医学生一样,在试用期满一年后参加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或在学期间给予临时注册。同时,对于卫生部、教育部2008年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时,必须有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能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活动,我们也建议给予更细化的要求。因为不分医疗行为的简单与复杂、不分研究生培养年级的差别,一概要求上级医生全面监管,既不符合医学人才成长的规律,也与国务院学位办对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有矛盾,加大了医学院校和医院在实施和管理上的难度。”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一五〇医院院长高春芳告诉记者:“与其他专业不同,医学实践是医学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医学研究生必须通过临床实践活动,将书本上学到的知识与具体的临床实验结合起来,才能成长为合格的医生,而这并不是‘非法行医’。”

高春芳认为,目前我国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和“三级查房制度”,对医疗质量的保障和医疗行为的安全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对医学生进行正常的临床实践活动,社会群众应该放心。高春芳和柯杨一同呼吁,社会应对医学研究生临床实践活动予以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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