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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考博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2-08-01

中国医科大学考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医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医科院校,也是我党我军创建最早的院校之一,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中国医科大学为卫生部原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现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

  第五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第六条 招生方式:我校目前实行本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与其他考生普通招考两种博士招生方式。

  第七条 学习年限:三至五年。

  第八条 报考条件:

  我校硕博连读考生的报考条件参见学校相关硕博连读文件,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位条件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报考当年(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及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临床学科(限指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同)硕士学位获得者,且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可报考我校与硕士毕业专业相同的临床学科专业,也可跨学科报考基础医学、生物学、预防医学等非临床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毕业专业为非临床学科专业者,仅可报考我校非临床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2、非临床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或口腔医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应学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获得从事学科医师执业证书的在职人员,经招生导师推荐,招生科室同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与其从事专业相同的临床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

  3、高等院校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院校临床学科,经招生导师推荐,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校与其硕士课题相同的临床学科,但只能报考学术学位。

  4、非临床学科(如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硕士学位获得者在非临床学科跨一级学科报考,或在本一级学科内跨二级学科报考,须经招生导师推荐,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获得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于获得证书后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九条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能补报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2日。

  2、网址:点击进入博士报名系统。

  3、网报注意事项

  ⑴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 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验证报告或备案表中的12位在线验证码数字准确填写在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中;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⑵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在网上报名流程第四步,填写学历信息时,最后学历应填写大学本科生。

  ⑶ 网报成功后必须牢记网报流水号,并打印出报名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时提供。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1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研究生院二楼97教室。

  3、所需提交材料:

  ⑴ 网报成功后系统打印的《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⑵ 《中国医科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正反打印);

  ⑶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一份装订入册,另一份于右上角标明网报流水号后与报名信息简表一起单独上交);

  ⑷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考生须提供);

  ⑸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

  ⑹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

  ⑺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不需提供);

  ⑻ 硕士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不需提供);

  ⑼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⑽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硕士学位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⑾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1份(加盖硕士学位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⑿ 《中国医科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推荐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盖章);

  ⒀ 《中国医科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跨专业报考申请表》1份(跨专业报考考生(临床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除外)需下载填写上交);

  ⒁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临床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拟报考临床学科博士专业研究生须提供)。

  ⒂ 外国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报考导师有特殊要求须提供);

  ★报考考生根据本人具体毕业及报考情况按以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以上报名材料均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将本人打印及复印具体材料按照从(2)-(15)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现场审核完毕后当场返回。

  4、报名与考试费:200元/人。

  第十条 考试

  一、初试

  1、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2年3月10日-3月11日,具体考场分布详见准考证。

  2、准考证的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3月8日-9日,地点为研究生院一楼101办公室。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如需他人代领,代领人需同时携带委托人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考试科目

  初试包括外国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三门考试科目。外国语参加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外国语统考。其中日、俄语为第一外语的考生须加试公共外语,相当于大学英语二级水平。专业课及基础课参考书主要依据全国统编本科新版教材,部分前沿知识自行掌握。

  4、初试成绩的发布

  待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外国语考试成绩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发布成绩查询通知,届时考生可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登陆成绩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二、复试

  1、复试时间:4月中下旬。

  2、复试内容:复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复试期间发布的博士复试方案。

  第十一条 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含加试科目)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医科大学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2、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中国医科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如国家对我校2012年研究生收费政策不进行调整,我校2012年国家财政培养计划外指标的收费继续按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即1.5万元/年/生。可以一次性交纳三年培养费用,也可以分年度进行交纳。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毕业

  第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三天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如学术学位要求发表SCI论文等),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姜春玲,单磊

  2、联系电话:024-23271906,024-23256666-5089

  3、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中国医科大学研招办

  4、邮政编码:110001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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