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且委托培养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按教育部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分数线总分及单科各下调5分。
2、其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单科必须达到国家复试线);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考生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经过以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在复试时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用于入学总成绩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