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6年考研复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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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6年考研复试说明

  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和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成立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石兢(院长)、刘古英(书记)、潘春旭(分管副院长)、周洪元、刘昌、仲华、刘正猷、王柱、黄启俊、张东

  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2、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3、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提高复试有效性;

  4、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

  5、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6、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1、全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录取;

  2、全院统一按最后总成绩排序后,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

  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考生数:85人(不含推免生),具体见网上公布的复试名单。

  程序:按学校招生指标确定本院复试生名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后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录取分数线。

  招生数:106人,其中国家招生计划83人(含推免生29人)、委培自筹招生计划23人(含“医用物理和防护放射”硕士研究生班,中-法联合办学,学制三年,全部为自费生。)

  三、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面试。口试试题印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综合面试:按一级学科分组进行抽签复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物理学专业(含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涵盖普通物理学、理论物理学,主要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实验原理及方法的掌握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含生物物理专业):主要包含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电子线路基本知识、实验原理及方法,主要考察考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及对本专业综合知识的理解能力。

  医用物理和防护放射专业:主要包括肿瘤放射治疗物理学、对临床放射论断仪器、设备、原理的认识能力,以及对初步的解剖、生理、病理等综合知识的掌握。

  四、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3月31日全天。

  报到地点:物理学院大楼二楼教学科研办公室。

  复试生全体会议:3月31日晚上19:00,进一步强调招生工作精神、新培养方案介绍、导师招生宣传

  会议地点:物理大数一楼阶梯教室

  报到手续: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复试费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英语听力口语面试时间:4月1日全天

  综合面试时间:4月1日全天

  地点:物理学院大楼

  五、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315分;政治、英语:50分;专业课:90分。

  六、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 +外语听力口语×10% +面试×30%

  复试实行一票否决方案(即五位评委均认为该生不予录取,则自行淘汰)。

  总评成绩相对高分者列入国家计划培养;相对低分者,列入自筹经费。

  七、调剂录取:

  不接受校外生调剂。

  校内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复合我院复试成绩。凡要求调剂的考生,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经两个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两门笔试科目,并列入自筹经费培养。

  八、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均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2、认真保存所有复试期间原始材料,以备考生查询;

  3、认真、严格地执行上级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对考生做任何不恰当的承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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