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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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以适应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跨越式增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要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较功能。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4.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的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研究生部依照省招办200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管理办法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沈阳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要求》和《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要求》,组建学校复试巡查机构(即复试巡查小组),对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给予督导。

  各硕士点责任学院负责依据学校复试实施办法制定本院的复试方案,并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实施工作。为确保复试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硕士点责任学院要健全复试组织机构,即成立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相应内容。

  (1)非同等学力考生: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②准考证;③《复试通知书》;④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原件;③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硕士点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

  (2)全面、深入地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查;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时间由研究生部统一联系安排。

  (二)主要形式及要求

  1.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同等学力考生也需通过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对其专业水平进行测试。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满分150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2.面试。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均可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成绩分为100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成绩为50分;外语口语测试满分成绩为50分。

  3.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对理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该项内容的考核,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复试需要,安排本学院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其考核内容一并记入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中。

  4.心理测试。时间由研究生部统一联系安排。

  五、复试通知与复试时间

  1.复试通知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网络或张贴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方案,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学院必须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并确认考生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12-13日,具体时间以考生接到的通知时间为准。

  六、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即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每位考生总成绩(满分800分)。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和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巡视小组将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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