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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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并审核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牛亮

  副组长:顾昭明 郑建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斌全 王英元 牛 侨 卢    莉 李青山 李荣山 李建丁 李亚蕊 刘越泽 刘保江 吴毓秀 陈利平 孟小平 张并生 景 雅

  2、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

  1、本人大学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2、政审表,由考生在研招办领取或山西医科大学网站下载。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应说明考生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签盖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应届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或科研成果等其它材料。

  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格检查,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至资格复审前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规定时间: 4月10日—14日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以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导师姓名排序,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加权专业课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成绩×30%)后排出名次,根据生源情况以1:1-2比例安排复试,经报主管校长审定后,由研究生部向有关院(系)提供复试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和导师组面试等环节,由研究生部统一部署,各有关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1、专业课考试: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是否有培养前途的必要环节,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完成。考试方式: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4月14日14:30-17:45

  (具体科目场次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完成。

  共分两部分:

  (1)听力测试: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答案选择。考试时间: 4月14日14:30-14:45(与专业课考试同堂进行)

  (2)口语测试: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就某一情景或短文进行对话。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测试时间:4月15日-16日;地点:外语教学部

  3、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完成。考生须于4月14日前将准备加试的科目报研招办。考试方式:笔试。

  加试时间:4月15日上午8:00-12:00;

  地点:另行通知

  对上述各种考试均进行划线,对不达规定标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投档及录取,但对在本职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考生,经导师组面试后认为尚有培养前途,可建议录取,但只能列入计划外招生,且按规定收缴培养费。

  4、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几种方式。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5人以上面试小组对所提供的初试合格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审核,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外语口语、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情况,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科目、复试形式和复试内容:由学科(教研室)负责人确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时间:4月 19日-26日 ,各有关院(系)要在此期间妥善安排面试工作,并由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直接提前通知考生,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注意:各院(系)须将面试时间报研招办备案,研招办不再负责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教学医院或外单位兼职导师可由导师直接通知或上报研招办通知。

  (3)面试地点:各二级院(系)指定。

  (4)复试结果与评语:

  a、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b、外语听说写能力。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d、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复试完毕要签注录取意见(对于投档材料较多的导师填写录取意见时须排出第一、第二录取次序),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注意:1、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不拟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审定。

  2、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录取或不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部,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不拟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七、体检

  时间: 4月15日-16日。考生须早晨空腹抽血化验,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八、录取工作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包括第六条中各个环节),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含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总分330以上,外国语、政治理论53分以上,业务课80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包括第六条中各个环节)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4、调剂复试和录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或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但调剂学科、专业的国家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及综合考试)必须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基础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参照我校有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审核,可调入相同或相近专业,复试合格,一律录取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九、培养类型

  临床各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类型有“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式各有侧重,复试中由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培养类型。

  (一)专业学位: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已获得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本人所持执业医师证书与所报考专业有别,但已在现报考学科、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只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

  对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的考生,复试小组要负责审核其执业医师资格和临床实际工作年限,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尚须由研究生部验证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对不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要求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医学科学学位类型。

  (二)科学学位:基础医学(含法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护理学、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各学科、专业及已被录取为我校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一律执行“医学科学学位”的培养类型。

  十、各院系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基 础 医 学 院:4135427;王凤威

  第一临床医学院:4135430-8003;晋建华

  第二临床医学院:3365775;杨育君

  第三医院:6128732;柳万里

  公共卫生学院:4135043;杨丽丽

  法医学院:4135197;郝继莲

  药学院:4690114;杨春荣

  口腔医学院:4135453;李丽丽

  儿科医学系:4135143;于艳琴

  护理学院:6640491;赵静萍

  人文学院:4135275;卢  凛

  麻醉系:6668838、4690359;洛  珉

  医学影像系:13073511447;张 华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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