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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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确定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类[01] 325 50 80
经济类[02]   330 52 80
法学类[03] 335 50 90
教育学[04](不含[0402]、[0403]) 310
50
180
心理学[0402]   345 52 190
体育学[0403] 310 42 190
文学(不含[0502]、[0504])  340 52 90
外国语言文学[0502]  335 55 80
艺术学[0504]  345 42 90
理学[07] 305 47 77
工学[08] 305 45 70
农学类[09] 315 46 70
医学类[10] 315 46 195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330 51 75
管理学(不统考数学,不含MBA) 335 51 90
法律硕士(JM)[030180]  320 50 8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60 45 100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5 40 65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工作在C类地区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说明:

⑴、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

⑵、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重庆大学,且毕业后就业或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区,即5个自治地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生或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⑶、强军(单考)基本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的规定,另行确定。

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执行教育部统一划线。

⑸、C类地区的范围: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

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需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2、复试的具体要求

⑴、各学院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规模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学院复试线。我校复试将在3月28日-30日进行。符合我校和学院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的考生请于3月21日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raduate.cqu.edu.cn)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报考学院和研招办联系。

⑵、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⑶、复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笔试。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考核。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⑷、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时间:3月28日-29日两天,地点:A区、B区校医院。

三、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总成绩,初试占70-50%;复试占30-50%。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调剂

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的规定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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