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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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作好服务。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长由唐建武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张嘉宁院长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各相关院(系)应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系)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确定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及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复试步骤主要包括:体检、专业课笔试(调剂考生按照第一志愿所报专业进行笔试)、教研室组织的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双向选择导师。

  第四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0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考生的初试分数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差额复试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试者名单,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复试通知书、电话及在大连医科大学网上公布复试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

  第五条 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式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复式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口头答辩和实验操作或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核等形式。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专业课的考试

  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不记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调剂考生原则上按照初试所报专业进行考试,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后确定。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见大连医科大学网站上的“大连医科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考试成绩记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公共外语及专业外语考核、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理论掌握满分为30分,思维逻辑水平、整体表现满分为30分,公共外语及专业外语成绩满分为40分。每名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不含专业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记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1)公共外语及专业外语考核。

  公共外语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的听说能力。考试时间约为15分钟。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D为不及格。考核标准详见“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每小时准确译出1500个印刷符号为及格,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公共外语考核不及格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考生的口头答辩,了解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程度;了解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了解考生的人文素养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必要时,将考核实验操作或临床实践技能。

  第六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之和。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导师与考生的选择

  导师与考生的选择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原则上,选择导师分成规定时限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生院负责向考生提供全部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信息;同时向导师提供符合条件全部考生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考生与导师之间进行完全的自主双向选择。在第二阶段,由研究生院按照导师提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实际情况,为在第一阶段的规定时限内没有指定生源的导师和没有确定导师的考生,指定考生或导师;此阶段,导师和考生必须服从研究生院的指定,否则可能失去招生或录取机会。

  第八条 录取

  录取工作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在拟定复试、录取名单前,通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全面了解。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组长核准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定。是否录取的最终决定,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书面通知考生。

  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新生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

  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复议制度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条 其它

  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如果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委培手续。

  复试的相关费用(交通、食宿、体检等)由考生自理。

  硕士研究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要暂停招生资格。

  符合国家招生优惠政策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于4月10日前递交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本规定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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