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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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渤海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由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

  2、研究生学院负责专业课的笔试、同等学历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加试及非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的考务工作。

  3、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方案并实施。组织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具体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采取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一)准备工作

  1.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前一周在渤海大学网站上公布《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2.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 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渤海大学研究生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有条件的专业可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 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

  5.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二)主要方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具体要求:(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4)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 外语听说能力;(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 人文素养;(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计分办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1)专业课笔试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占复试成绩的50%;(2)专业知识答辩与面试总分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总分为30分(听力20分,口语1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2.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3日内及时给予考生妥善答复。

  四、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按成绩的高低拟定录取名单(国家统招计划与自筹委培经费计划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划分。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最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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