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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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复试分数线

  今年学院复试分数线 总分340 英语/政治 50 专业 90

  1、复试领导小组:陈伯礼、许明月、程燎原、黄锡生、曾文革

  复试工作小组: 范卫红 、陈建玲

  2、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9日8:30—14:00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40元(含查肝功),地点:A、B区校医院。

  2、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B区学院三楼报到,每人收取120元复试费,同等学历考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务费100元。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复试考生发一封空白信封,由考生当场填上准确的通信地址后立即交回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以便寄发录取通知书。

  3、复试包括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复试总分250分,其中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面试(满分5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课两门,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4月10上午8:30 地点:三楼资料室)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月9日晚6:30——8:30举行专业笔试,地点学院会议厅、院一楼教室。

  4月10日8:30,根据专业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三、复试录取工作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今年我院将实行差额(1:1.1)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占2/3、复试成绩占1/3),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4月13日到学院查询复试结果,并签协议书(一式二份)或合同(一式三份)、填写录取通知书的信封、领取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

  5、2007年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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