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关于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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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关于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告

中国考研教育讯 中南大学关于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告公布。

中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学校将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和录取的规则及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各学院(系、所、医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对象

包括统考(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各类专业学位领域考生)、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强军计划)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报考学术型专业考生和报考专业学位考生执行统一的复试标准和要求,同时进行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10年3月27日—3月30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3月18日以后与报考学院及时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应与报考相关学院(系、所、医院)联系,最后确定拟录取专业,4月5日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

2、资格审查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① 初试准考证;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④ 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思路等);⑤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⑥ 缴纳复试费80元。

(2)推荐免试生如在2009年9月已参加报考学院专业综合课的笔试和复试,可不再次参加复试,否则必须参加专业综合课的笔试和复试。所有推荐免试生需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① 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②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③ 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④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3、复试内容和主要方式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2)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①笔试。主要为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对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MBAMPA考生在复试时须笔试政治理论,具体与学院联系咨询有关考试事宜。

②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④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着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其他

①实行差额复试。

②各学院(系、所、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在网上公布。

四、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奖助学金类别的确定,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复试专业课笔试以及面试等成绩,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排名为准。加权总成绩=a*初试成绩+b*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其中a、b、c为加权系数,系数值由各学院(医院、所、中心)确定;复试成绩(含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加权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应在30-50%的范围内,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专业学位考生和学术型考生根据复试后加权总成绩排名同时参与奖学金评定。

2、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录取:①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②面试成绩不及格;③加试科目不及格;④政审或资格审查未通过;⑤加权总成绩不及格;⑥MBA、MPA考生笔试政治理论不合格。

3、复试结束后所有考生应到相关学院(系、所、医院)了解复试结果,领取“复试结果通知单”,需调档的考生同时领取“调档函”。

4、各学院(系、所、医院)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导师姓名、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及考生最后加权总成绩排序、奖学金等级、是否享受助学金等信息)。

五、调剂录取

(一)校内调剂录取原则

所有调剂对象为报考我校且已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需调剂的考生。

1、原则上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录取。

2、调剂专业之间报考的统考科目相同,可以在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

3、单考(含强军计划)考生不能调剂专业复试录取。

4、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5、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如工程硕士等)原则上应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6、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改变报考计划类型,即:“学术型计划” 专业和“专业型计划”专业不能互换。

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管理类联考(MPA、MBA)只能从相应联考方式考生中调剂。MPA、MBA可相互调剂。

8、考生在达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情况下,可在复试前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领域。

①报考法学[0301]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领域。

②报考工学各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工程硕士[43]各专业学位领域。

③报考外国语言文学[0502]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翻译硕士[58]专业学位领域。

④报考艺术学[0504]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艺术硕士[55]专业学位领域。

⑤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公共卫生硕士[51]专业学位领域。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10、以上调剂录取原则仅限于考生所报考一志愿学院内部调剂,未被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录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复试。参加我校复试未予录取的考生尽快联系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11、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信息以及报考学院招生信息。

(二)校外调剂

1、教育部将于3月下旬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但未上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我校复试但我校未予录取的考生,于国家公布复试分数线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网上进行调剂。确认调剂成功后,可持调剂接收招生单位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来我校研招办办理有关转档调剂手续。

2、未达到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学籍,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奖学金评定

我校2010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实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助学金资助制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分两种: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获得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半额奖学金者可以享受普通助学金。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类型以及助学金。本次奖助学金的评定仅对第一年有效,以后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评定和管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同时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 研究生纳入我校奖学金体系,根据其复试加权总成绩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及攻硕期间不脱产的考生只能申请零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为全额奖学金,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助学金,在职考生不享受助学金。

工商管理硕士(460100)、公共管理硕士(49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410100)、软件工程硕士(430113)不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软件工程硕士考生、单考考生只能申请零奖学金。

八、学费、奖学金、助学金标准

⑴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单考考生:14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非法学):10000元/年,软件工程硕士:12000元/年,其它考生医学门类专业(含专业学位):9000元/年、非医学门类专业(含专业学位):8000元/年。

⑵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全额奖学金:医学类9000元/年,非医学类8000元/年;半额奖学金:医学类4500元/年,非医学类4000元/年。

⑶助学金: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半额奖学金可享受助学金,助学金最低标准为3000元/年。

九、其它

1、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与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可适当享受照顾政策。4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A、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证明;

B、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C、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目前在三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一致)。可适当享受照顾政策。4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A、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

B、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考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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